刑事辯護代理有什麼區別

刑事辯護代理有什麼區別

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雖然都是出現在刑事案件當中,但是他們之間的不同之處還是比較多的。那麼究竟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有什麼區別?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解答。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蔘加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依據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都非刑事訴訟主體,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

3、適用範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係往往相反。

4、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權限範圍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於是使辯護人蔘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何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6、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7、活動名義不同。刑事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綜上可知,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的不同點具體有七個方面,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提到的內容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進行具體瞭解。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隨時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