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訴告知書應該怎麼寫

案件起訴告知書應該怎麼寫

案件起訴告知書應該怎麼寫

(一)標題

告知書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二)正文

1.開頭。寫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

一般來說,告知書的開頭或說明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或簡要敘述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

2.主體。寫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准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

⒊ 結語。不同類型的告知書結語有別。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對方事項,則結語常用“特此告知”。

告知書與通知書的區別

一,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出現在聽證過程的不同階段。聽證告知書是在進入聽證程序以前的一種法律文書;而聽證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進入聽證程序後所發出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二,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內容不一樣。聽證告知書往往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等實體內容,二是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和組織機關等;而聽證通知書的主要內容除了當事人的姓名以及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建議等外,還包括聽證主持人的姓名、聽證地點、時間以及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內容。

第三,兩者的目的不一樣。聽證告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以及提出聽證請求的時限;而聽證通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是誰、當事人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

告知書和通知書是不一樣的,不管哪一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寫告知書的時候,不必要寫的很長,內容很多,但是一定要進行寫重點,把核心內容寫明確,儘量的要簡明扼要,不要寫的拖拖拉拉,沒有重點。告知書要根據事情進行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