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市案件開庭前願告做什麼準備

民市案件開庭前願告做什麼準備

一、民市案件開庭前願告做什麼準備?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要帶上所有相關檔案的原件以備法庭審覈。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二、民事訴訟開庭次數

1、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爲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爲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2、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爲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3、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爲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衆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一般來說,民事法院就算受理了民事糾紛,也不會馬上安排開庭,首先,法院也得根據民事訴訟遞交的先後順序排期開庭,其次,在受理之後也需要給原被告雙方充分的準備時間。其實,大多數的原告在決定起訴之前就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但是開庭前還是要及時的跟律師溝通可能發生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