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1、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
2、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3、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4、移交到法院。
二、移送刑事案件是什麼
移送管轄即: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爲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三、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案件適用民訴法,刑事案件適用刑訴法;
2、起訴的主體不同,民事案件的起訴主體一般是自然人,刑事案件的起訴主體是檢察院;
3、後果不同。民事案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案件承擔刑事責任;
4、訴訟主體不同。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5、時效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爲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追訴時效就是3年,但追訴時效到期後,檢察院認爲有必要的,經過申請也可以進行追訴;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6、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7、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爲自己辯護。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