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舉證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舉證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舉證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舉證程序並無明確規定,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舉證差別是很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二、民事訴訟質證流程是什麼?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爲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

三、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爲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爲的人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事實上,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的舉證程序非常簡單,收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後,把證據直接交給人民法院即可,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候,會把公訴意見書及證據交給法院,開庭之後有質證環節,但質證跟舉證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