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類型包括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以下3種: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爲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刑事辯護可分爲: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這三種辯護。

刑事辯護類型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