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開庭是好事嗎?

一、刑事二審開庭是好事嗎?

刑事二審開庭是好事嗎?

刑事二審開庭審判對於被告是好事。刑事二審開庭審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充分發表辯護意見,可防止並減少刑事錯案的機率。一般情況下二審不加刑期,只會減輕或維持原判。

二、刑事案件中錄音可以作爲證據嗎?

錄音錄像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爲證據。但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爲證據。

錄音錄像屬於視聽資料,是證據種類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偷錄的錄音錄像可以作爲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採納。在發達地區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錄音錄像有時起着關鍵性的作用。因此,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希望透過錄音錄像取證方式獲得證據,以便在法律糾紛處理中佔據優勢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刑事案件二審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三)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四)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刑事案件中,錄音等視聽資料可以作爲證據。對於被告人來說,二審是好事。如果在二審中,人民法院認爲原審法院的判決沒有錯,事實證據充足的可能會駁回上訴或者發回原法院進行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