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沒有公開宣判是否合法?

民事判決書沒有公開宣判是否合法?

一、民事判決書沒有公開宣判是否合法?

民事判決書沒有公開宣判是否合法應當根據案件的類型也認定,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是需要公開的,這樣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們纔會信服,但如果涉及到國家祕密的訴訟案件,也可以不公開宣判。作爲刑事案件,由於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與自由,更應該予以公開宣判。法院對公開審理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公開宣判,社會影響較大或關注度高的案件,應在法庭內公開宣判。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案件宣判的規定是,“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對於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公開宣判一般在審判法庭內以開庭的形式進行。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應當在審判法庭內以公開的形式進行宣判。具備遠程視頻條件的,可以利用遠程視頻系統進行宣判。另外,對於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羣衆關注度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應當以開庭的形式進行宣判。對於宣判的程序,《意見》規定,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公開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參加人)和公訴人(檢察員)。而且,公開宣判三日前,應透過張貼公告、網站發佈、電子屏幕顯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宣判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名稱及性質等。上述公告應當張貼在人民法院公告欄或者羣衆比較集中、能夠看得到的場所,以方便羣衆旁聽。

二、公開宣判的意義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迴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

2、有助於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羣衆的關係,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4、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除一些特殊類案件可以涉及到國家祕密等情況的不能進行公開宣判外,其它所有案件都應當進行公開宣判。在司法實踐中,公開宣判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直到很好的法治宣傳效果,在公開宣判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公開宣判的相關規定,並接受公衆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