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是需要公開宣判嗎?

一、林業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是需要公開宣判嗎?

林業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是需要公開宣判嗎?

刑事附帶民事環保公益訴訟案需要公開宣判,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1款: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行政訴訟法第80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二、刑事法庭審判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一)、開庭審理

1、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法院可以開庭審理。

2、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爲中心。

事實證據調查、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

(二)、宣佈開庭

1、書記員和審判長的分工。

2、審判長查明當事人的情況,宣佈合議庭組成和告知訴訟權利。

(三)、法庭調查

1、總順序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詢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物證、宣讀鑑定意見和有關筆錄。

2、法庭調查的原則

先控方,後辯方;先人證,後物證。

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

法庭認爲有必要的,應當准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爲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複、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許。

法庭開庭審理公訴案件時,出庭的檢察人員和辯護人需要出示、宣讀、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的,可以申請法庭出示、宣讀、播放。

法庭同意的,應當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讀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請人宣讀。

3、發問被告人的規則

除書記員以外都可以發問,但是除公訴人外,其他人發問需經審判長許可。

4、對人證的調查

詢問證人、鑑定人的順序;(誰提請通知的,誰先問)

詢問證人、鑑定人的規則:單獨詢問、證人、鑑定人不能旁聽案件、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不得威脅證人、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開宣判就是屬於公開的宣佈處理的結果,對於任何的案件不涉及到他人的隱私都是可以實施此行爲的;對於因公益訟訴涉及到的刑事和民事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也必須要有合法的依據,這樣對於出來的判決結果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