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實踐中,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通常都是專業的刑辯律師,但除此之外其他的符合條件的人,也是可以擔任辯護人的。但此時法律規定了一些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條件。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您介紹。

一、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1、(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 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爲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覈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託書。

3、 一名被告人委託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爲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三百一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一)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或者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四)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

(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

(六)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項的人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並且不屬於前款第(一)、(二)、(三)項情形,犯罪嫌疑人委託其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准許。

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覈實辯護人身份證明和辯護委託書。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三百一十七條 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

二、辯護人有哪些義務

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爲。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很明顯具備了這些條件的人就是不能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