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時間流程圖解是怎麼規定的?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請批准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三十七天。

刑事案件時間流程圖解是怎麼規定的?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是實踐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2)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間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3)審理是二審終身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偏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的判決,可以進行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偏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個月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法院認爲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間流程,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案件複雜程度而定的,對於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其辦案的時間顯然是會更短的,但案件複雜的,顯然是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