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爲。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構成: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爲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僞劣產品。所謂僞劣產品,從廣義上而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這裏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但不包括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