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刑事申訴的時間限制嗎

受理刑事申訴有時間限制。具體時限爲兩年。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爲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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