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公開宣判嗎

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公開宣判嗎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公開宣判嗎?

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會公開宣判,但不會公開審理,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1款: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不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國家祕密;

(2)涉及個人隱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司法解釋規定是指開庭時的年齡);

(4)涉及商業祕密。(司法解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二、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多長時間做出?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期間,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三、不服刑事一審判決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如果對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區分不同情況,透過以下途徑和程序解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公開宣佈判決結果是刑事法庭應盡的義務,但在宣判結果當中不會詳細陳述本案的一些細節性的問題,畢竟案情事關國家祕密。向社會各界對刑事犯罪活動的判決結果予以公開宣告,爲的就是樹立法律制度的權威,提醒我們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