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撤訴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