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審查起訴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一、敲詐勒索罪審查起訴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敲詐勒索罪審查起訴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居中標明"法律意見書"字樣。

2、致送

單位(或人)的稱謂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名稱或人的名稱。

3、說明

解答內容的緣起和依據要求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麼內容,即就提出的什麼問題予以答覆,這是法律意見書的開頭部分。

(二)正文

這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部分。正文透過法律、法規來詳細解答詢問人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一部分需要進行嚴密的論證,科學的分析,從而給詢問人一個圓滿的答案。正文的內容既可單列一項,就問做答,也可以分爲若干個問題,用分題標號形式一一作答,具體如何寫,要根據詢問人所提問題的多少來決定。

(三)結尾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應另起一段,用幾句話對所述問題進行總結,加以概括,起到歸納全文的作用。最後在文末右下角寫出律師的工作單位、職務及姓名,並註明製作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見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列出附件名稱,並編好順序。

(五)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也可是企業法律顧問個人署名;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時,其負責人應簽名,以示負責、署名之下是送呈時間。

二、敲詐勒索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只有國家司法機構出具的文書纔是法律文書,辯護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遞交的辯護詞不屬於法律意見書,而且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纔有權閱卷,案件還沒有完全瞭解清楚的情況下,也不宜隨便提出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