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行人也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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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嗎,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怎麼處罰?

行人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從立法規定來看,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並不僅是機動車駕駛人,雖然學術界對於行人能否成爲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還存有爭議,但現在普遍的觀點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與行人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事故,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因行人違法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案例。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行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取決於以下因素:
一、案發道路的具體情況;
二、行人是否違反了應遵守的交通規則;
三、如行人存在違法行爲,與校車事故發生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行人民事責任需分情形認定
第一種情形是行人違法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機動車損害,行人自身未受損害,機動車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129條 “緊急避險”的規定,要求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即違法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種情形是行人違法致使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行人遭受損害,機動車未受損害,此時對於行人一方的損失,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向機動車一方索賠。第三種情形是行人違法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致使雙方均有損害的,對於行人一方的損失,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向機動車一方索賠,但對於機動車一方的損害,是否可以向同樣受損害的行人進行主張,現有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此種情況一般不予支援。
另外,機動車上第三人如果因行人違法發生事故而受損害,這時的責任分配問題比較複雜,受損害的第三人能否依據侵權責任法直接向行人主張侵權責任,取決於行人對違法行爲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是否具有主觀過錯,以及行人違法行爲與第三人受損。
以上就是對行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