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也會成爲交通事故肇事負責人嗎?

乘車也會成爲交通事故肇事負責人嗎?

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駕駛人員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發生車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比如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機動車故障等原因都有可能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無預兆的突然開車門行爲。司機或者是車內的乘車人員開車門往往只是一個無心的行爲,但很有可能會導致別人嚴重受傷或者甚至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乘車人員的失誤導致的交通事故,乘車人員需要承擔很大責任甚至要負全部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例規定:

1.乘車人員在開車門時應當檢查,自己開車門時的道路情況和是否有行人透過。

如果違反規則擅自開車門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那麼不只是開車人,還有機動車駕駛員都要負相應的責任,甚至大多數情況下需要負全部責任。開車門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機動車維修費用,醫療費用,傷者的誤工的費用,以及後續的治療費用等。從歷年數據來分析。造成此類車禍的原因,主要是因爲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比較薄弱,不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而乘客也缺乏此類安全意識的培養和教育。

2.爲了避免因爲開車門而導致的交通事故:

首先機動車駕駛人員應該選擇安全停車的地方,停車的時候應該不影響到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及正常行人經過。

通常情況下,乘坐人員是應該從車的右側下車最安全。

乘客下車前可先稍微開啟一個小的空間,觀察前後的情況之後,再將車門全部開啟,既保證人的安全,也保證車的安全下車。下車之後應當及時的將車門關閉。

而作爲正常通行人,在經過剛剛停下的車輛之前,也要注意觀察,與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避免車門突然開啓,猝不及防,無法躲避,造成交通事故。此類事故的防範需要乘車人、行人等各方面加強安全意識,還能夠確實的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除了常見的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免費搭車的人員,所乘坐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根據情況都有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我國的這個相關司法規定解釋中提到:

1.免費搭乘機動車輛後造成的交通事故和傷害。機動車駕駛方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2.機動車駕駛員明確拒絕搭車人乘坐車輛,而搭車人執意要乘坐的情況下,後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機動車駕駛員可以不承擔責任。

3.如果司機存在有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爲,那麼需要根據情況來對搭乘人員進行賠償。

4.無論搭乘是否付費,當乘客坐上汽車的那一刻起,司機就有了對乘客的安全負責,將安全送到目的地的責任和義務。要注意的是酌情賠償,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酌情的具體金額,屬於法律比較空白的地方,賠償的金額往往是根據機動車駕駛人員和乘客之間的關係來定。基本上來說,能夠同意搭乘的人員,大多數情況下都和司機存在一定的關係,如朋友、老鄉、鄰居、同事等人員。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機動車駕駛人員最好謹慎考慮所搭乘的乘客,謹慎小心地駕駛車輛。因爲搭乘的乘客唆使司機酗酒或者違規駕駛車輛、超速、超載等行爲,最終導致的交通事故,同乘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應該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聯繫交通部門來處理,並且後續積極和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可以到交通管理的相關部門,查找獲取肇事者的相關資訊,確定好被告的具體身份。爲以後可能提起的法律訴訟,或者是賠償等法律行爲做好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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