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爲啥也能認定工傷?

員工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爲啥也能認定工傷?
如果員工是公司的駕駛員,或員工受單位安排開車去處理公司事務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且員工被認定爲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的,也是可以被認定爲工傷的。因爲,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職務中的交通事故,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來認定是否構成工傷。這一情景下的工傷認定,適用無過錯原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