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能認定爲工傷傷殘嗎?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能認定爲工傷傷殘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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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能認定工傷傷殘嗎,主要責任,還能認定工傷嗎?

一、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工傷可以嗎

某機械廠職工鄧某駕駛單位貨車送貨至外地,在返回單位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鄧某身受重傷。交警經調查,認定鄧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不久,鄧某親屬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對此,有人認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只有職工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纔可以認定爲工傷。

第一.如果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纔可認定爲工傷”的規定來衡量。

第二.如果該職工在單位從事駕駛員工作,在用人單位安排下駕駛單位的車輛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無論駕駛員本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都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爲工傷”的規定來衡量。這一情境下的工傷認定,適用無過錯補償原則,職工如因疏忽受傷,即使是違反單位的操作規程,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都應當認定爲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如果職工不是駕駛員,但是在執行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無論該職工在事故中負主責還是次責,同樣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認定爲工傷。

因此,本案中,鄧某駕駛單位的車輛執行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在此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應當認定爲工傷。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