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前提有哪些

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對簡單的審判程序。

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前提有哪些

它是對普通程序的簡化,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對於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1)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3)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