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婚罪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犯重婚罪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一、犯重婚罪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重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如下: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範圍不包括精神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還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有過錯行爲,因此涉及到重婚的一方可以被認定爲有過錯方,在無過錯方對其進行舉證的情況下,是可以索求相關賠償的,因此重婚罪是可以隨帶對方所提出的精神賠償等民事賠償行爲的。具體的精神賠償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