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減刑新規定

職務犯罪減刑新規定

每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都會公佈一些新的規定,這些規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條例,有的則是改變以前的條款,接下來小編就額爲大家介紹一下4月剛剛公佈的職務犯罪減刑新規定的相關內容。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了《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明確,6類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其中包括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

該《規定》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須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等報請減刑、假釋須開庭審理。

孫軍工指出,對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有利於增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信任;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聽取來自監獄、罪犯及同監區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見,最大程度地實現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

孫軍工指出,減刑、假釋案件不同於普通刑事案件,審理內容自然也不相同。針對這一問題,《規定》第5條第一款規定: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除應當審查罪犯在執行期間的一貫表現外,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刑執行情況、附帶民事裁判履行情況、罪犯退贓退賠情況。

二、應當開庭審理的6類減刑、假釋案件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2、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3、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4、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5、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認爲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三、減刑假釋裁定書將全部上網公佈

針對目前減刑、假釋案件書面審理時實質審查不夠的問題,今天 公佈的《規定》明確,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透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今天表示,減刑、假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互聯網公佈減刑、假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的重要內容。

該《規定》進一步增加了減刑、假釋案件的透明度,使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能夠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制約。

減刑假釋一律立案後5日內公示

《規定》,司法解釋明確,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5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據介紹,所謂向社會公示,原則上應當透過互聯網公示。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公示期限爲5日。

《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從而明確了可以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

職務犯罪減刑新規定和以前相比增加和修改了幾個方面,特別是鹼性假釋裁定書全部在網上公佈這一條款,將減刑公開化透明化,利於人們的監督,更好的保證了公正性和權威性。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話歡迎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