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借錢又還上算挪用公款嗎

從公司借錢又還上,分爲兩種行爲,一種是具有合約制的借款行爲,另一種則爲私自挪用公款,而不像財務公示的行爲,屬於非法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爲。

從公司借錢又還上算挪用公款嗎

在許多正規公司中,越來越多公司願意給公司員工帶來福利,比如說員工想要購房、購車,均可向公司借款,此類行爲屬於公司自願行爲,由員工與公司達成協議並簽署後,該協議生效,並保證在一定時間內,支付公司本金及利息,在不逾期的情況下,員工按期歸還的行爲,此類行爲不屬於挪用公款,屬於正規借款的行爲。

而另一種情況,假設公司某員工,因家中情況拮据,手頭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想要非法從財務資金中心進行私賬處理,但卻能夠保證資金最終如數歸還,此類行爲屬於變相謀取公司固定資產的行爲,一經發現,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很可能因爲職務侵佔罪而判刑。

在個人資金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切勿產生謀取公司利益的想法,因爲一旦有了這一類想法,未來將會多次進行財務犯罪,膽子越來越大的同時,將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除此之外,員工需要向公司借錢的話,必須謹慎爲之,寫的借款合同中必須加蓋公司法人章及公章,這樣的借款合同纔會生效,並仔細看清楚合同條款中的違約金以及利息比例,在自身可承受的情況下籤署價款協議,切勿相信以空白紙條,或者未經法人簽章的借款行爲,此類行爲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未來將可能導致公司向你追討高額違約金,並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將你告上法庭。

公司的規定固然重要,也必須遵守,但個人權益也需要保證,在保護個人利益的同時,簽署合同進行正當借款的行爲,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