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兒童器官怎麼判

販賣兒童器官的,如果有組織行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如果販賣兒童器官涉及到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構成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
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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