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最輕會怎麼判

職務違法不是犯罪行爲,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罰,職務犯罪才受刑法的規定進行刑事處罰。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爲: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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