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一般文物如何量刑

盜竊一般文物的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爲一件高一級文物。
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本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一般文物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