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爲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該追訴期爲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