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二、不過,收到起訴書,一定是在案件已經從檢察院移送到法院。三、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內審結。五、據此可推算,開庭最長在二十日至兩個半月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