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限最久多長時間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拘留最長37天。

羈押期限最久多長時間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1個半月,一審(法院)三個月,二審(法院)兩個月,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羈押)期限,發現新罪、漏罪的案件辦案(羈押)期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