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是否需要簽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書是不需要簽名的,而是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判決書是否需要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