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誰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衆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