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就會被起訴窩藏、包庇罪。構成窩藏、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規定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