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本案件能刑事自訴嗎

可以 ,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人民法院對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必須根據立案的條件進行審查,主要查明有無明確的被告人。有無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能否交付法庭審判等。審查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對缺乏罪證的,如自訴人提供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視爲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後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蔘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爲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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