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怎麼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律師解析:1、本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主觀方面是過失。如果行爲人是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夥詐騙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則是詐騙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秩序和經濟利益。
4、客觀方面表現爲兩種行爲,即行爲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爲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