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否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

可以。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爲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爲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裏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爲,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爲寬鬆,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爲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律師是否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