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協議發生糾紛是否是詐騙

簽訂投資入股協議不履行屬於違約行爲。對違約行爲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並且賠償損失。合同詐騙就是利用合同騙人。
(1)有完全履約能力,但行爲人自始至終無任何履約行爲,而以欺騙手段讓對方當事人單方履行合同,佔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爲合同詐騙罪;
(2)有完全履約能力,但行爲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誘使相對人繼續履行,從而佔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爲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投資協議發生糾紛是否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