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投資人獲利是否返還

詐騙案件的詐騙分子利用騙取的資金進行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違法所得,由偵查機關負責追繳或者人民法院責令退賠。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詐騙案投資人獲利是否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