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什麼?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什麼?
律師解析: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的人身權利。
身體自由權作爲一種人格權,是組成民事權利體系之一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權利的享有基於民事權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體自由權在內的民事權利。
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