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一年是不是10個月

坐牢一年不是10個月。通常坐牢一年爲12個月,因爲一年以12個月爲週期,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按12個月計算。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坐牢一年是不是10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五條

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爲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