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二月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還要坐牢嗎

判一年二月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還要坐牢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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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爲,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爲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判緩刑的之後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纔可以免除牢獄之苦。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爲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綜上所述,對於危害或者犯罪行爲情節較輕者,如果有拘役的判刑,可以對其採用緩刑的方式,這是一種只要其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沒有做出違法行爲,則將不用繼續服刑,如果再此期間有犯罪行爲,則將立馬執行拘役。因此,有了緩刑的機會,必須要好好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