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脅迫或誘騙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討,人數衆多的;
(二)多次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討的;
(三)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
(四)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帶來惡劣社會影響或給國家、集體利益帶來重大損失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