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可否申請中止

可以的。刑事自訴中止審理的情況有:自訴人患病的、被告人逃脫的、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證據不充分的等,對於上述情況發生後,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中止審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刑事自訴案件可否申請中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81條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後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5、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