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有司法解釋

佔有首先是一個民事法律中的概念。佔有就是對物的實際控制和掌握,是指主體對物基於佔有的意思進行實際控制的事實或狀態。刑法意義上的佔有不同於民法意義上的佔有。從民法意義上講,佔有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所有權分爲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佔有權是所有權的基礎,沒有佔有權其他三項權能就無法實現。
民法中的佔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爲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合法佔有是指行爲人透過法律規定的合法的形式對物進行掌握和控制。非法佔有則是不合法佔有或者說透過非法的途徑實現佔有。非法佔有又分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無須知道其佔有財產是非法的。惡意佔有是指佔有人在佔有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對某項財產的佔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惡意佔有和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有近似之處,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義上的非法佔有是透過實施犯罪的手段將物(財產)佔有。也就是說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是透過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將他人所有的財物進行實際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對物失去控制。這種非法佔有決不僅僅是佔爲行爲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爲人非法處理自己控制和佔有的物,如銷贓等。
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是這類犯罪主觀故意的集中表現,而搶劫、盜竊、詐騙、貪污等則是實現非法佔有故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如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此類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佔有目的實現,非法佔有的狀態形成。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所有權和實際佔有的狀態,使物主喪失對財物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因此,刑法中的非法佔有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所有權關係,是犯罪的行爲人希望透過實施犯罪行爲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不同於民法意義上的惡意佔有的。
法律依據:《刑法》。

非法佔有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