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林地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非法佔用林地司法解釋是什麼

非法佔用林地司法解釋是什麼?

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爲通常表現爲三種形式:

(1)未經批准佔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覈,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佔用林地;

(2)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林地,即少批多佔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佔用經過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佔用則未經批准;

(3)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檔案、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林地。

首先,林地是指一切長有樹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時也包括完全無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現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內。

其次,林地的鬱閉度一般要求達到10%以上,如果屬於零星種植或者樹木的鬱閉度小於10%,則不是林地。如果其間種植的是農作物,應認定爲耕地,沒有種植農作物的屬於林地。

二、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爲

首先,非法佔用行爲首先表現爲行爲的行政違法性,即行爲是對有關森林法規禁止性規範的違反。基本上可以歸納爲兩種:一是行爲人對林地擁有合法使用權,但非法改變了被佔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爲人對林地本身就沒有使用權而佔用,並且改變了被佔用林地的法定用途。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和典型。

其次,違反森林法規的行爲超出行政處罰的範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這種行政犯的成立與否關鍵取決於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的數量和毀壞程度。

爲了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和嚴厲打擊非法佔用林地的犯罪行爲,刑法也作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我國的國家土地性質來說,任何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如果個人或者企業需要使用的話,需要向國家進行申請土地使用權,如果未經申請就使用林地的話,那麼就屬於非法佔用林地。如果個人或者企業非法佔用林地的話,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