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爲。(1)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保護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爲。(3)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