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主體

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爲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金融犯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