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可以再起訴嗎

和解後可以再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民事案件已經和解並撤訴的,如果和解協議未獲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訴。
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且經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不能再次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九十四條
雙方當事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