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送達

什麼是送達
律師解析: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爲。
送達是人民法院單方實施的訴訟行爲,其特點有:
(1)送達的主體(行爲的實施者)是法院。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文書,不能稱其爲送達。
(2)送達的對象是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法院之間相互遞送材料以及法院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送材料,都不是送達。
(3)送達的內容是各種訴訟文書,如起訴狀副本、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
(4)送達必須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
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5)送達不僅使訴訟有關人員瞭解檔案內容,便於遵照執行;
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如傳票一經送達,則被送達人即有到庭的義務,不得藉故規避。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