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辯權

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先履行抗辯權。
1、先履行抗辯權的要件
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應區分:
(1)在先履行一方未構成違約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並請求後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
(3)在先履行一方構成不能履行、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請求後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連帶責任保證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辯權